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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审查会通知申请人吗?
类别:律师说法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浏览:15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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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我们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检察院已立案:并称要进行综合评估。请问,如何进行评估?最终结果会通知我们吗?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检察院应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法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可以采取量化方式,设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具体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况可以作为综合评估的参考。对于依申请立案审查的案件,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和办案机关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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