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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律师语录—钱卫清律师专辑
已被浏览449次 更新日期:2022-10-11
1、大牌律师的特质在于其对所在社会的影响力达到了社会决策层的一般高度,也就是说,他可以以自己的意志左右大量可观的社会资源的走向,实质性改变社会的财富和权力结构。他影响社会的手段在于通过参与处理涉及标的巨大或影响力巨大的个案,凭借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熟识和技巧,说服有最终决定权的个人比如法官,使案件最终以自己的意志得到处理,从而达到实际影响社会的目的

2、律师应是专才与通才相结合的人才。律师不仅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广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律师事务的综合性,客观上要求律师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这样才能在观察和思考问题时有开阔的视野、宽广的思路和深刻的见解。

3、如果说胜不骄、败不馁是律师对待败诉起码的态度,那么诉讼中为当事人尽心尽力、败诉后认真自查自纠不仅是对自己和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是为社会、为法律负责的态度了。

4、具备良好的败诉意识有助于律师******程度的降低执业风险。而一个追求卓越的律师决即使是对获胜的案件仍会思考:是否可以作的更好?可改进的空间又还有多大等等这些问题。

5、诉讼中的胜与败和实际中的得与失之间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对等关系,打官司并没有明显的输家和赢家,有时胜诉所赢回的也许就真的只是一口气,而输掉的则是一个企业。当出现争议的时候,企业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谈判协商,协商不成还有仲裁,最后才是诉讼。

6、律师办案的核心目的是追求当事人利益的******化,而不是表面上的绝对“胜诉”。有时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律师不仅要灵活变化诉讼策略,必要时还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妥协。

7、诉讼策略的制定和选取要合理有效。所谓合理是指,一方面,诉讼策略的制定和选取要符合案件事实,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诉讼策略要适合当时的情势。所谓有效是指诉讼策略能够达到委托人的诉讼目标,实现他的合法权益。

8、律师制定诉讼策略要有全局性。即注重于研究整个案件的发展趋势,局部服从全局,以全局带动局部。有时虽然局部蒙受了损失,但从全局着眼,局部的舍弃正是为了换来全局的胜利。

9、不同的案件必须使用不同的诉讼策略。诉讼策略没有固定的模式,即使是成功的诉讼策略,也不能一味模仿,必须看对象、看时势。案件不同,当事人的诉讼目标和要求也不同。借鉴前人或别人的经验,也只能审时度势而用。律师要结合案件实际,灵活变化诉讼策略。

10、律师的诉讼策略要具有层次性。首先,在谋略对象上,要分出焦点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主要法律关系和次要法律关系,抓住重点。其次,在程序上,先考虑程序问题,后考虑实体问题,注意程序与实体的衔接性。第三,针对问题的焦点,制定出主要应对方案和次要应对方案,并考虑主要方案与次要方案的协调性

11、律师要善于透过表象看本质,从争议事实中剥离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就像一张网,民事法律关系就是这张网的“纲”,理清民事法律关系则纲举目张。只有明晰了民事法律关系,我们才能有的放矢,找到于之相匹配的法律规定。

12、律师能在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审时度势地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来处理案件,支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和一定程度的让步,以此达到对当事人利益的尽可能保护也是法律战场之外的一个必备素质。从这个角度上说,一个合格的律师绝对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专家,他也应该具备社会学和经济学、政治学方面知识和能力。

13、律师想取得与自己的主张相印证的证据材料,使其具有说服力,只做表面文章是不行的,必须深入实际,到社会中去,到案发的第一线去,认真听取知情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挖掘与律师活动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14、处理民事案件时,举证往往是最终决定双方责任的关键。因而,证据的收集应该全面、客观、及时、主动,而且对对方的证据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以便发现问题,找到利于自己的突破口。在举证时要注意证据的一致性、关联性、系统性,能形成合理的推理逻辑。

15、律师业实际是一个也必须是一个拥有诚信品格的行业,而一个以诚信品格为职业道德内核的律师界也将推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可以说,律师行业与诚信品格之间有一种共生的关系。

16、律师界的诚信品格、诚信形象需要很长时间、很多人的努力才能建立。因此,作为律师界的一名成员,我希望每一位同仁能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一天做起,让律师能够成为诚信品格的代名词。

17、律师为当事人服务也是一个向当事人传达制度涵义的过程,是一个引导当事人按照一定规矩行为的过程。而整个社会信任度的形成必须依靠每个个人在每次交易中按一定的规则办事,并且自觉维护这种行为模式。只有这样,在长期的自觉实践后,才能形成全社会的高度信任。

18、我提倡发出法律人的声音就是想把法律的声音传出去,并不是提倡我们去做报刊法学家,去赶潮流,去迎合媒体。我总觉到,在这样一个大变革时期,我们法律人的声音太微弱了。我们应该有公共知识分子的秉性,不应该只满足于做“知道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