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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能作为物权转让依据吗?
已被浏览365次 更新日期:2022-10-11
问:我与朋友因借贷发生纠纷后,在判决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解,我同意由对方以房抵债,法院也已作出裁定。请问,这份裁定能作为我过户的依据吗?
答: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