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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一个良性的信任系统(吴情树)
已被浏览235次 更新日期:2022-10-11
在其他社会交往领域中,一种规范,尤其是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和获得信任则是保障社会交往有效进行的基础……由一系列法律规制所构建的法治大厦就犹如一个由国家强制力提供保障的庞大的信任系统


□ 吴情树


美国著名学者伯尔曼教授曾讲过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早已经成为法律人脍炙人口、津津乐道的法律格言。法律是法律人的圣经,法律在被信仰之前,首先要得到所有人的普遍信任,之后才能进一步提升到信仰的高度,从而转化成每个人心中坚定不移的信仰。


在社会学上,一个社会秩序的维护要靠社会成员之间普遍的相互信任,信任是建立社会秩序的主要工具之一,因为信任可以使一个人的行为具备更大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信任通过对人们行为一定程度的控制,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做出了贡献。目前,我国正在从传统以熟人社会为主的社会结构慢慢转向以陌生人为主的社会结构。传统的社会结构主要是依靠人格信任系统而得以维系和运作,而在转向以陌生人为主的现代社会结构中,整个社会的交往则主要依靠法律信任系统和货币信任系统,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更要依靠有效的货币信任系统才能保证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转。而法律是一种规范,规范是保障人们能够以实践的意图展开社会性交往的一种制度系统,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们展开有效的社会性交往,尤其是保障陌生人之间展开有效的社会交往。


具体而言,在现代经济生活的交往中,主要依赖货币信任系统进行,因为货币就是经济交往的一种媒介,而信任则是这一媒介的关键,一旦失去信任,货币将不值钱。货币是一种信任系统,或者说是一种系统信任(相对于人格信任),正如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教授所言,人类需要不止一种简化机制,几乎所有媒介都具有简化功能。货币的简化功能几乎是所有媒介中最出色的。也有教授认为,货币不仅抹杀了被它换算的客体的特征,也漠视了相互交换的主体的特征,它是“匿名”的。这种认钱不认人的“匿名”性既是简化功能的特征,也是普遍原则彻头彻尾的体现。而货币的可信任性不是靠着外力建立的,这一系统信任是在使用货币的不断确认中自动确认的,它不需要广告和推销,可以自我扩张。可见,由于货币的本质是一种信用,一种货币(现在主要表现为纸币)之所以能够在市场领域中畅通无阻,能够具有强大的购买力,实质上就是因为背后国家提供强制力所确认的,人们可以反复交换的强大信用,让大家都相信它的真实有效,如果没有国家通过强制力提供强大的信用作为支撑,那么,纸币是很难在市场经济领域畅通无阻的。


同样在其他社会交往领域中,一种规范,尤其是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和获得信任则是保障社会交往有效进行的基础。但法律规范与自然规范不一样,不能自己来证明自己的有效性,必须通过惩罚、刑罚的反复适用才能保障规范系统始终处于一种有效和真实的状态。因此,法律就如表现为纸币那样的货币,是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提供后盾的信用规则,由一系列法律规制所构建的法治大厦就犹如一个由国家强制力提供保障的庞大的信任系统。在社会交往中,为了保障交往的有效性、真实性以及确定性,就要求大家普遍信任法律。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法治就是一个具有良性循环功能的信任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要求大家像信任货币那样来信任法律,尊重法律,依照法律来展开社会交往。只有当大家都普遍相信、信任和尊重法律了,具有良性循环功能的法治信用系统才能被建立起来,法律的功能才得以发挥,由此大家就可以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交往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大家奉行同一套交往规则,说着同一套话语系统,法治的普遍性、确定性决定了其保障的是所有人的利益,实现的是所有人的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所有的国民(包括官员)都把法律当做真实的社会交往规则,每个人都应该有一点较真的精神,而不是把法律当做儿戏或者工具。试想,在社会交往中,如果大家都不相信法律,或者有人相信法律,有人不相信法律,那么,社会交往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好人向坏人看齐”的恶劣效果,即相信法律的人没有得到好处,不相信法律的人得到了好处,这个社会的评价机制就会发生颠倒,并且马上形成一个不良的示范效应,使得大家都不相信法律,法律就会变成毫无用处。如果国民不相信法律这种明规则和显规则,而是相信那些说不明、道不白且负有顽强生命力的潜规则,那么,法律就会被架空,法律就会失去生命力,法律真的就会变成一张写上人民权利的纸而已。


总之,法律就如国家发行的货币那样,本质上是一种信用,而法治就是一个良性的信用系统,如果大家都把法律当真了,即信法为真,都尊重法律,那么,大家的社会交往就会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社会就会形成有一个有机体,在这个机体中,大家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社会交往的成本就会大大降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法律人、对法律的规定更要有一种较真的精神,把法律当做一种真实有效的存在。在法律人共同体内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仅仅是职业分工和立场不同,但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让法律得到更好的实施,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正义。因此,法律人之间就应该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而不是相互拆台,相互仇视。只有大家都像信任货币那样信任法律,法律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就会凸显出来,法律在保障社会交往上才能更加有权威性,社会交往才能变得更加便捷。